2016年12月18日 星期日

關於UBER和......


很正常的一個禮拜

前言-

    人生只有一次,你真的了解嗎?那你現在在尬嘛呢?(BG、老師除外)看著魚不如去抓魚,看著文章不如去寫一篇文章~(但請把這篇看完XD)

    人生的定義是什麼呢?人的生命出生入死,就是人生,人生是一段時間的代名詞,人生是為了甚麼?為了生存,為了吃東西,為了產生想法,為了交朋友,為了別人,為了賺錢,為了讓自己和別人快樂!對我而言,所有所做所為都是為了讓自己,讓別人,讓以後的人類快樂,舉一個例子:垃圾回收為誰快樂?為地球快樂,為以後的人類快樂。

    雖然說是為了延續,其實是為了延續快樂。

    不扯太多(已經夠多了~),進入正題,對我而言嘗試是一種快樂(但不安全不嘗試),我喜歡嘗試各種食物、遊戲、作業、工作(……)、情緒,感受情緒也是一種快樂。

    這禮拜我嘗試了許多從未嘗試的事物,星期五下午,又是[一學期兩度]的專題講座,這次由陳品蓉律師來授課,是貨真價實的律師喔~

    在課程中律師先說明了:律師除了在開庭時說話、辯護之外,有多數時間會待在事務所,提供民眾相關的法律諮詢,或者是在某家公司內當法律顧問。

    其中最後一件事我最感興趣[UBER],相信大家都有聽說過這家[公司],也許有些人不贊同,但是[我曾為他辯護],當然不是在法庭上,只是一種模擬而已,但我卻對UBER產生了興趣[為甚麼他不好?][不安全不搭就好啦?][現在有UBER在馬路上嗎?][為甚麼違法?]

    網路上說:UBER是有的。這感覺很單純,我竟然不知道……而且看起來司機的薪水蠻高的~時薪落在250~350之間,偶爾超過,偶爾少於,事實證明乘坐UBER的人綽綽有餘,而且司機也蠻多的,目前資料顯示:UBER司機有所謂的[趟次獎金],在特定時間內完成一趟載運乘客的業績即可獲得特定獎金,獎金通常在[20~120](UBER提供),而只須將車費的二成給UBER,那UBER不就虧損了嗎?從我家到學校的車費估計約是100(網路上顯示),如果當時司機趟次獎勵為100,那扣除油錢、維修費不算,我-100,司機+100,司機-100*0.2=20UBER+20UBER-100,司機+100,那總共是我-100,司機+180UBER-80

    這不是很矛盾嗎?而且如果司機乘客串通好了(一直小段小段計費)怎麼辦?UBER到底要賺甚麼?還是說等到司機[熟練]以後,會開長途的載送,UBER就可以賺錢了?因為UBER提供的獎勵有部分是需要司機達到8.5成的載客量,也就是100名乘客,只能拒絕15名,所以UBER最後會賺錢呢?這我超想知道的,等以後新聞在關注吧~

    現在提到UBER違法的問題,違反了[公路法第77條第2]:未依本法申請核准,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,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……但是有經驗的UBER司機指出:從事半年以上的這類活動,從未遭到攔查,也未遭到警方釣魚……

    另一點是關於[計程車司機]的影響,我個人認為,影響甚低,就像是香腸進軍豬肉市場,豬肉仍然在賣,而不會有任何的惡性競爭。

    而我所嘗試的,就是第一次[類辯論],從來沒有參與這類活動,所以還蠻好玩的,詳情不提,因為我累了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
(本人未從事任何關於UBER的營業等違法行為)

3 則留言:

  1.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。

    回覆刪除
  2. 有空一起來讀「蘇菲的世界」吧!現在正適合你呢!
    呼應你的開頭,我的好朋友曾引述尼采的話,換成自己的句子送給你:
    正因為人生是沒有意義的,所以去賦予它意義,將意義送給人生吧

    回覆刪除